通 告
按照“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”的统一安排,我县房屋登记业务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,实施“停旧发新”,即房管部门不再发放《房屋所有权证》,改由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《不动产权属证》。我单位继续办理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,受理房屋登记的相关材料,出具“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告知单”,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。目前,两单位正在进行软件系统的对接,暂时不能出证,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。
特此通知!
西平县房地产管理所
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